油价不超过8块的政策是_油价到过八元吗
1.你如何看待95号汽油重回8元时代这件事?
2.92汽油重返“8元时代”,加满一箱油少花14元,油价下调利好什么?
3.请问油价是怎样制定的?国家发改委的油价制定机制是怎样的呢?希望知道的网友,能够不吝赐教!谢谢!
你如何看待95号汽油重回8元时代这件事?
随着国际油价的上涨,我国的95号汽油也是重回8元时代,油价持续的上涨也使得不少人感到恐慌,许多人都担心未来的油价会不断的升高,以至于油费会成为一项沉重的负担,但在我看来油价重回8元只是正常的油价跌涨而已。
石油的用途有很多,许多地方都会用到它,随着冬天的到来世界各地对于油的使用逐渐增高,所谓物以稀为贵,当一件东西迫切被需要时,那么他涨价就是必然的,再加上疫情的原因,许多国家开原油的进度受到影响,这也就导致目前世界上已开的原油的储存量并不充足,在这种情况之下涨价是不可避免的。
随着疫情逐渐的减缓,相信在那些石油大国逐渐恢复正常的开工作之后油价是会慢慢降下来的,虽说石油是不可再生,但是照目前这个情况来看,石油的储存量依然十分庞大,所以未来的油价依然是会保持均衡,价格不会产生较大的波动。
油价重回8元之后再加满一箱油会比没涨价之前要贵上10多块钱,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民的经济实力越来越强,所以这10多块钱对于我们来说并不算是太大的负担,所以我们只需要静静的熬过这段时间,等到一切都恢复正常之后油价势必会呈下降趋势。所以我个人认为对于这次的涨价没有必要太过担心,未来的油价并不会像许多人想象中那般疯涨。
而且就算未来油价疯涨,我们也是有很大的退路的,如今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越来越先进,随着基础充电设施的逐步完善,或许以后的新能源汽车会比燃油汽车更加的适用,所以我们完全没有必要太过于担心油价。
92汽油重返“8元时代”,加满一箱油少花14元,油价下调利好什么?
此次油价调整,国内的柴油价格每吨下调345元,国内汽油价格每吨下调360元。从全国平均价格来看,92号汽油下调每升两毛八分钱,95号汽油下调每升三毛钱毛钱,而柴油价格每升下调两毛九分钱。除了海南和部分地区,其他地区92汽油回到八元时代。按照50L容量估算,加满一箱92的汽油,能为车主节省十四元。
首先,油价下调最直接的受益者就是交通运输业,特别是航空业。因为航空公司的成本大部分出自于原油,国内油价的下调,会减少航空业的运输成本,增加相关航空企业的收入。还有就是传统的物流业,因为柴油的价格下调,运输企业支出成本减少,收入增多,同时也会间接影响到物价的稳定。不会增加民众的负担。
其次是对汽车行业在短期内有利,因为油价的下调,新能源汽车的优势逐渐和传统汽车的缩小距离,导致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购买意愿下降。大部分消费者会首先选择传统燃油汽车。再加上近期的购置税优惠政策,更多消费者更偏向于传统燃油车,让车企的收入增加。
还有就是化肥、塑料等行业。我国化肥生产所用的主要原料是煤、重油和天然气。能源费用占了很大比例。而塑料制品行业以如聚乙烯、聚丙烯等为主要原料。因此油价的变化从整体上来说,对化肥、塑料行业影响很大,也会减少这两个行业的成本。最后,油价下跌还降低了制造企业的成本,加强了出口产品的价格竞争力。因为随着油价暴跌,与原油密切相关的原材料和中间材料成本也有所下降。如果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保持稳定,出口商的利润将会增加。这对世界最大的货物出口国中国来说是件好事。
请问油价是怎样制定的?国家发改委的油价制定机制是怎样的呢?希望知道的网友,能够不吝赐教!谢谢!
第一条 为完善我国石油价格形成机制,规范价格行为,根据《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以及由原油炼制的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和航空汽油等成品油。
第三条 在我国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原油价格由企业参照国际市场价格自主制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之间互供原油价格由购销双方按国产陆上原油运达炼厂的成本与国际市场进口原油到厂成本相当的原则协商确定。中石化、中石油供地方炼厂的原油价格参照两个集团公司之间互供价格制定。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他企业生产的原油价格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企业自主制定。
第五条 成品油价格区别情况,实行指导价或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以及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指导价;
(二)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航空煤油出厂价格实行定价。
第六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第七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第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有关成本费用参数。
已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全省统一最高零售价格。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为基础,考虑运杂费增减因素合理安排省内非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原则上每吨不大于100元。省际之间价差较大的应适当衔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省内价区具体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规定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第九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汽、柴油吨升折算原则。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确定的折算原则制定当地汽、柴油吨升折算系数。在此基础上,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当地以升为单位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
第十条 成品油批发企业销售给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扣减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合同约定配送的,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扣除运杂费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凡合同约定配送的,不得另外收取运杂费;未约定配送的,不得强制配送。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给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社会批发企业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社会批发企业供应价格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400元。
第十一条 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在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基础上每吨扣减400元确定。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专项用户供应价格相应降低。
专项用户是指历史上已形成独立供油系统的大用户,具体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
第十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出厂价格。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八至十二条汽油、柴油、航空汽油价格均指标准品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成品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非标准品供应价格,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道、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非标准品出厂价格。
第十四条 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一市场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按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原则制定成品油生产企业销售的航空煤油标准品出厂价格。非标准品出厂价格由生产企业按标准品出厂价格和规定的品质比率自行确定。 4
第十六条 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识成品油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销售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按吨计算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主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所在地新闻媒体公布本公司的汽、柴油具体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调整汽、柴油出厂价格、供应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的同时,将调价具体方案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有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成品油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的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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